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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人間百年筆陣 懂得用錢比有錢快樂


執筆人:林火旺台大哲學系教授

中國大陸首富馬雲在接受美國媒體訪問時表示,成為中國大陸首富的壓力很大,而且還要招來別人異樣的眼光,他很痛苦。他說他只想做自己,為了解決首富的壓力和痛苦,他將來要把賺來的錢成立基金會,回饋社會;他還說最快樂的日子是十幾年前,每個月領九十元人民幣的日子。

馬雲的這段話對許多人而言可能有點不可思議,有人甚至可能認為他矯情或虛偽;但是馬雲的感慨正證實了古希臘哲學家的智慧:「構成幸福人生最重要的元素,不是外在事物的多寡,而是內在的修養。」希臘哲學家普遍認為,一個人不必擁有太多的身外之物(externals),就有可能過幸福生活;金錢、房子、轎車、名譽、榮耀的不斷累積,不論再多,加起來也永遠不等於幸福。所以用不斷增加財富的方式,想要達成幸福的人,其實是走錯了路。快樂幸福人生的關鍵不是擁有的東西,而是如何正確的使用這些東西,也就是說,一個人只要擁有最起碼的物質條件,且能善用它,也可以過幸福生活。

對比陳樹菊和富二代李宗瑞、曾威豪的生活方式,就可以證實哲學家的智慧。陳樹菊是賣菜的小販,卻願意捐出她的辛苦錢,而且表示這樣做讓她感到快樂。陳樹菊這樣做不只她自己覺得快樂,而且也受到國人普遍的尊敬,陳樹菊的一千萬元絕對比富人的一億捐款更有價值,陳樹菊從中獲得自己心靈的喜悅、別人的肯定和尊敬。

李宗瑞用錢的方式是享樂,他利用他家的財富誘惑拜金女供自己玩弄,下場是遭求刑七十九年七個月。曾威豪用金錢結交道上弟兄、呼朋引伴,結果在殺警案投案的「朋友」口中,他只是「金主」、「凱子哥」。這些富二代花錢的方式,並沒有讓他們得到真正的友誼,只是成為別人的「提款機」;不但被當成「工具」,也失去尊嚴,更糟的是鎯鐺入獄。有錢不是罪惡,但是不懂的用錢就是罪惡,李宗瑞和曾威豪這樣的富二代最後都成為階下囚,就是不懂得錢如何使用。

當代倫理學者區分人生的境遇和生活方式,前者是運氣,不是操之在己,譬如一個人的出身背景,長得醜、父母窮、智商低,或者被酒駕者撞斷腿、職場上遇到刻薄的主管,這些都不是自己能選擇的。但是儘管一個人的人生境遇不佳,如果生活方式是正確的,也就是懂得如何處理自己境遇,一樣可以過不錯的人生,事實上快樂幸福的生活和長得帥、家裡有錢、高學歷完全無關。相反的,如果人生境遇很好,卻不懂得如何過活,一生絕對不可能幸福。

頂新魏家用賺黑心錢的方式謀生,然後再用賺來的一些錢奉獻宗教團體,這只是安自己一點良心而已。當然捐錢是一件好事,但是毒害台灣人、賺不道德的錢,再來做道德的事,這不可能是一種正確的生活方式。頂新魏家整天盤算的都是財富、名望的累積,到頭來再多的身外之物,換來的是無邊黑暗的牢獄生活,以及全國人民的罵名,不懂得過活,有錢也是枉然。

比起李宗瑞、曾威豪、頂新集團,陳樹菊淡泊寧靜、少私寡欲的生活顯然快樂多了,所以快樂人生的秘訣不是錢多,而是懂得用錢。

像馬雲這樣年輕時只知道拚命賺錢的人,等賺了錢卻懷念起窮苦的日子,表示他開始領悟一些人生的道理,當他產生「把賺來的錢回饋社會」這樣的念頭時,正是找到幸福人生的入口。還執迷不悟於金錢遊戲、有錢卻只想更有錢的人,馬雲的痛苦難道不是一記當頭棒喝?

出處: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7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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