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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壞人一再得逞

       朋友久久沒有收到租金,既聯絡不到承租人,敲門也無人應門,鄰居已有兩三個月沒見他,承租人整個人間蒸發似的。
上網一查,發現自稱醫生的承租人根本是個詐欺慣犯,假冒他人身分,在各大醫院行騙,曾形跡敗露被抓,網路上只見他戴著安全帽遮羞。
求助警局,警察說,除非飄出屍臭或遭竊,否則不能破門而入;請里長幫忙,也完全請不動,只叫她循法律途徑,先寫存證信函,問題是存證信函要寄去哪裡!上回來承租時就用的是冒牌身分證。
碰到這麼倒楣的事,才知法律往往保護壞人,對守法民眾一點保障也無。如今,房東放著一幢空屋子,不能有任何作為,只能靜待租約期滿,再幫壞人善後—繳各項費用,在合約期滿前,你連進門查看都沒資格。
這事讓我聯想起另一位朋友,陪著女兒去提領一筆較大金額的存款,銀行的櫃台服務人員,不厭其煩地一再盤問女兒領錢何用;還詢問陪伴者是何身分;表明身分後,還要她拿出身分證證明母女關係,又追問陪女兒領的錢要做何用途?朋友其實感覺有些被侵犯的不愉悅感,但也體諒行員乃奉公行事,是不得已之舉;接著,還建議由銀行派員來護鈔。整個提領過程,堪稱嚴密又周延。
讓人納悶的是,儘管政府呼籲又呼籲,銀行也步步為營進行防堵,對提領鉅款的民眾進行的盤查、勸阻、護鈔,幾乎到了擾民的程度,卻還不時在報章雜誌上見到,缺乏警覺的民眾或老人家,僅存的老本被詐騙一空而涕淚橫流。
感覺詐騙集團招式不斷翻新,政府的宣導似乎總是瞠乎其後;或招式雖老套,也總有人或驚嚇過度或不看媒體報導而落入圈套。這些從事詐騙勾當的歹徒,相準了打上百、千通電話,只要有一通達到目的,就一本萬利,難怪詐騙行為禁之不絕。
前些日子,一位朋友拿著法院洋洋灑灑十幾頁的詐騙者落網的判決文來請我釋疑,我恍然大悟法官簡直就是幫兇。且不說判決文敘述拖沓,找不到重點;百餘筆的詐騙抓到的共犯人數約十多人,他們分工細膩,手法純熟。但法官的判決除了對主嫌讓人咋舌的輕判外(完全不符詐騙金額、受害人數之比例),對共犯的判決理由竟然是:「某人只是國中畢業,缺乏知識,所以無法判別借人身分證當人頭乃犯法之事。」「某人因為只是高中畢業,缺乏知識,無法知曉尾隨或威脅被害人取款乃犯法之事。」結果共犯多數判定無罪、少數緩刑!
而更離譜的是,判決書還標明:被害者如果不服判決,得在法院判定後的十日內提出申訴,而等被害人實際拿到這本落落長且看不懂的判決書時,離期限只剩不到兩三天。
我看過判決書後,終於了然詐騙為何日益猖狂,合理懷疑正是因為法官不知是「故意」或「天真」所致,法官將犯案動機解釋成受教育不高的緣故;實際的狀況是,這些被輕易放過的歹徒,壓根兒不是愚蠢或知識水平低,多半肇因於「貪念」。提供身分證當人頭得利,或尾隨、恐嚇被害人,甚至跟去取款,應該是不用上學就該明白的基本做人道理吧!這樣的判決書真讓人看了血脈賁張!
再想想如今喪盡天良的食安危害,壞人賺暴利、住豪宅,黑心事做盡後,再到佛堂坐小板凳低頭聽經求心安,或捐款漂白換逍遙,幾乎拿他沒轍;而省吃儉用的升斗小民一遇上他們,只能自認倒楣!這樣的壞人一再得逞,教一般人怎能心平氣和過日子!

出處: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90372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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