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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誰是下一個劉喬安

           一夕爆紅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成為「非自願性公眾人物」。

作者:洪維君(大學生)

因參與太陽花學運,一夕爆紅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成為「非自願性公眾人物」,學運結束後,仍備受關注。私生活接連曝光,接受全民公審,爭議不斷,有人批評她,也有網友直言「干我X事」。因著高人氣,讓她非自願喪失隱私,網路起底過去,媒體滲透生活。誰能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被網路推上浪端的素人呢?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路讓人成名,也讓人無所遁形。從行車記錄器,到隨身錄影照相,哪怕是多坐了一會兒的博愛座,都讓人罪惡感深重。科技普遍,無形中人人成了監視者與被監視,一舉一動都可能被公開在網路,接受公眾輿論。

科技形同跨越時間、空間的監獄,無所不在的「天眼」,無形中束縛著大眾的行動,個人隱私全的迫害。現代主義波士特的「超級圓形監獄」,提出政府、企業等透過新科技監視民眾、消費者。有人擔心,劉喬安事件是政府對於學運控制,透過學運參與者的控制,間接影響學運。也有說法是消費正妹,物化女性。
      
種種陰謀論都有支持立場,但眾聲喧嘩中,卻往往忘記,自己是監視者也是被監控的。生活中的任何活動,參與抗議活動、闖紅燈甚至回家路線,無不可能早已在網路世界一覽無遺。在人人享受科技的方便的同時,卻也負擔著對等卻又不合理的義務,隨著科技不斷進步,監控密網已完整緊密佈滿生活。

今年五月歐盟向google要求「被遺忘權」,個人基本權因個資公開而受損,且向google提出申請,要求刪除。至11月底google已收到17萬份申請,被要求刪掉60萬個連結,其中四成已符合標準被移除。雖然此一訴求仍高俱爭議,但歐盟已開始重視科技世代下的人權,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台灣的傳播科技法律被趨勢追著跑,從之前哄鬧一時的黨三退修法,到現在尚未定案的數位匯流法。因著科技的進步,修改經濟、硬體使用上的政策,但有別於歐盟似乎忽略了新科技底下的人權。「媒體殺人」、「隱私的時代已過」網路帶來的新革命必定挑戰著過去,適應著變化的同時,更可從許多層面共同努力,創造更完整的環境,找到權益與負擔的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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