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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腦死前移除呼吸器 法界不認同

台大醫院於1998至2005年間曾執行26例腦死判定未過、但是在移除呼吸器等方式致心跳停止後,進行器捐的無心跳器捐手術,後來因為衍生法律爭議喊卡,針對其法律爭議,曾參與相關手術的台大心臟外科教授陳益祥昨表示,那時是想推動前述無心跳者器捐入法,也徵詢法界意見,但是有人認為患者無法判定腦死,證明死亡的效力不足,此時移除呼吸器不妥,因此喊停。

有毀損屍體之嫌

陳益祥表示,當時法界主要關注兩點:一是這些患者均無法通過腦死判定,證明死亡效力不足,這個時候移除呼吸器、停止打升壓劑、改打降壓劑等不妥。
第二是,待其心跳停止後裝葉克膜,以保存用來移植的器官,形同是在屍體裝葉克膜,有毀損屍體之嫌。因爭議未解,相關手術和修法作業全喊停。 

「台灣不會發生」

律師陳博文表示,依法律規定,要摘除器官必須是病人即將死亡、已無復原可能,而且病人生前同意或最親近家人同意器捐;除非是病人還活得好好之下,就被強摘器官,才涉及殺人或重傷害等刑責,但這種事不會發生在台灣。
台大允送件調查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已要求台大醫院提送患者病歷等資料,將開會討論,釐清當時器捐手術是否違法;台北巿衛生局表示,台大同意後天送資料。台大院方僅說,全力配合衛福部調查。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歐美國家已普遍實施無心跳者器捐,去年衛福部也曾兩度開會討論,將於2至3個月內完成無心跳者器捐指引草案送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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