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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台灣 請再給BOT些空間(賀陳旦)

頂新是101大樓的股東,社會恨屋及烏,希望台灣的地標不受污染,財政部部長代民喉舌,要魏家「知所進退」。高鐵公司財務困難,原股東卻不增資為人詬病,政府要接管,減資後對新投資人許以厚利,卻不同意原股東增資以為懲罰。交通部長說要以道德勸退,並祭上部長職位為代價。這些,台灣最大BOT案的經營權改變,來到這兩位主管機關的首長面前,竟然是用道德面對,而不從法律處理;政務官竟然是走在反商民意的最前線,而不從國家高度仲裁公私爭議。

這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已經不會用法律來處理公共事務了嗎?官員不依法行政卻憑道德辦事嗎?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字的縮寫,BO是過程,T是目的。藉民間效率減少過程中政府支出,然後把公共服務還給國家,這是BOT的架構。

從服務項目的選擇到挑選民間組織到確保完善移轉,步步都涉及公共利益,也都要靠法律和契約來界定權益和責任。法律是BOT的基礎,BOT也成為檢驗國家夠不夠法治的準繩。兩位政府高官情勝於法的態度,可見台灣法治精神還待落實。

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20/3621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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