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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工廠廢水汙染農地 最重永久撤照

2015-12-09 02:32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台灣農地汙染嚴重,威脅民眾飲食安全;環保署與桃園、彰化、台中攜手,從源頭管制農地附近的工廠廢水排放,分為一、二級管制區域,未來最嚴格的一級管制區內不得新設重金屬工廠、排水須符合灌溉水標準;未來業者違規,最重可永久撤照,預計最快明年一月實施。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許多工廠緊鄰農地,灌排難分,過去只要求工廠排放廢水只要符合放流水標準即可,但工廠的放流水日積月累仍可能使農地重金屬汙染。
桃園、彰化、台中農地汙染嚴重,環保署表示,在地方政府反映下,依據水汙法總量管制規定,修訂「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辦法」,首波與此三縣市合作推動。
環保署表示,辦法提高事業廢水排放標準,未來會由地方政府畫定總量管制區並公告總量管制計畫,目前桃園市、台中市及彰化縣,均已完成總量管制區畫設及研擬管制內容,以桃園為例,二級管制區約占百分之九十五、一級約百分之五,彰化總量管制區則全為一級管制區。
環保署水保處科長張根穆表示,總量管制區分兩級,一級管制區不得新設重金屬工廠,已設的工廠需在兩年內使排放水質符合灌溉水標準;若想在二級管制區新設重金屬工廠,排放水質也需符合灌溉水標準,已設工廠的放流水標準則較一般嚴格兩倍。
此外,總量管制區內的工業區即使有專用汙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也較一般嚴格兩倍;工廠若無法符合標準,可選擇排放至非管制區,或進駐工業區將廢水統一納管處理。
環保署表示,管制區若實施,估計含括桃園中壢、日月光、台中大里等三個工業廠區,包含六十九家電鍍、化工等重金屬工廠;環保署表示,經了解,業者大多都願意配合。
環保署表示,根據新版水汙法規定,罰鍰上限為兩千萬元,而工廠若故意排放重金屬超過放流水標準,可能面臨水汙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五百萬元罰金;若是違章工廠或繞流等情節重大者,可加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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