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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醫病的處女心結







2015年12月17日00:10  作者:蔡以芃(台灣醫事安全法學會總監)



許多患者處女情結作祟,醫師無端挨告。


處女膜總被視為判斷女性貞潔的標準,恐懼內診誤傷,不僅女患者煩惱,婦科醫師同樣兩難,處女膜成了醫病的共同心結。日前馬偕醫院楊醫師案見報,患者處女情結作祟,醫師無端挨告。40歲婦人指控五年前起,婦科權威楊育正醫師看診時都用手指侵入生殖器治療,護理師雖在旁安慰病人因為處女膜未破會痛,婦人仍認為醫師誤診為子宮內膜癌、自己未婚無性經驗不會得病,先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未成立,接著主張自己是處女,醫師不可內診,續告醫師妨害性自主罪。檢察官調查發現每次內診護理人員都在場,若屢遭猥褻不可能持續三年看診,期間還動刀一次,且婦人告遍每位治療過她的醫師,動機不單純亦無證據,作出不起訴處分。許多婦科病症,必須醫師內診才能判定,不是一台超音波儀器能搞定,子宮、卵巢病變也必得透過內診確知。侵入性治療本就有處女膜受損或破裂的風險,因患者處女膜破裂挨告的醫師不少,依醫師法第12條之1規定,醫師必須事先告知患者(詢問性經驗、告知內診及可能後果)。新竹曾有位女醫師被告,就是因為內診前未告知,患者處女膜破裂,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案顯示醫師內診前患者知情同意、無醫療疏失,沒有觸法問題。問題是,醫療行為造成處女膜喪失,難道等於失貞?如今兩性平等、科技進步,不僅有處女膜再造術幫助重建,連網路都有一片千元的假貨,既然假亦能真,處女膜早非判斷標準,礙於此不願治療、矯枉過正,猶如古時女子囿於七出的枷鎖。七出是休妻法律,以淫罪最嚴重。證明貞節的方式就是新婚驗紅,沒落紅,就犯淫罪,可立刻休妻,民間有「沉塘」之刑,將女子綁於竹木沉入塘中;皇宮中,更有「幽閉」之刑,毀掉女子生殖器官,令其生不如死。原以為只有古人才用處女膜判定貞節,但事實上,法院曾審理一件訴請離婚案,理由就是「初夜不見紅」,一併請求損害賠償20萬,不知男方損害為何? 再者,子宮內膜癌與性行為無關,成因是飲食西化、高血壓、糖尿病等,拒絕內診往往延誤治療的黃金時機。民國94年,曾有處女連續出血,但害怕內診,最後決定接受內診及切片時,已是子宮內膜癌第二期,癌細胞就快穿出子宮壁;三年前,有一對姊妹也因不願內診,發現時同樣是第二期,癌細胞早擴散蝕骨。越早發現、越早治療,若實在害怕,不妨事前多與醫師溝通,或考慮用肛診取代,千萬別因處女情結作繭自縛、因小失大。處女膜再重要,遠不及生命重要,婦科醫師已少之又少,別再無故興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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