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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彰化電鍍廢水案 廠商判刑 受害農民「含淚看田荒廢」只盼復耕

 
/彰化報導


彰化縣2年前爆發的電鍍廢水毒害農地及灌溉水案,彰化地院8日依《水汙染防治法》判祥賀等4家公司7名業者3年2月不等徒刑;另新全發及膳旺2公司4名業者因認罪協商獲緩刑,但應支付公庫20萬至140萬元。
汙染水源的廠商遭判刑,當地農民認為業者雖罪有應得,但也希望列管的農地早日解除;和美鎮農會理事洪煙通指出,當地土壤受汙染被列管,農民只能含淚眼睜睜看著農地荒廢,一輩子種田的老農民,內心淌血;如今業者遭到法辦,農民們都期盼政府快快整治,早日解除列管,早日復耕。
長期從事環保運動的縣議員林世賢則認為,縣府應積極主動成立電鍍的專區,給業者合法的生存空間,才能根本解決汙染的問題。
彰化、和美地區電鍍廠林立,部分不肖業者20多年前起,為節省經營成本在廠區內外挖設暗管排放電鍍毒水,將含有銅、鎳、總鉻、六價鉻、鎘等重金屬,甚至是劇毒的氰化物、鹼劑石灰、氫氧化鈉等強酸或強鹼,未經處理就排放入彰化東西三圳、大竹排水,汙染沿岸的農地及種植的作物。
檢警前後發動五波查緝攻勢,檢察官甚至還穿起青蛙裝漏夜埋伏揪出暗管所在,終於讓30多家不肖業者無所遁形,其中多數小型業者均已認罪獲判緩刑確定,而首波查緝的祥賀、藝松、蘇振輝、新全發、膳旺以及啟耀6家公司廠所涉情節複雜,彰院審理2年後才做出判決。
被判有罪的是祥賀公司張友堂、張建雄;藝松公司黃仁松;蘇振輝公司蘇振輝、蘇振維;啟耀公司陳宗雄;4家公司另涉《水汙染防治法》申報不實罪,分別裁罰30至50萬元。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電鍍廢水案確認汙染區域逾64公頃,均公告為汙染管制區列管,禁止栽種作物,環保局每2個月都會派員巡查。
另自2009年迄今配合環保署針對受汙染農地進行的整治計畫,相關花費都要向業者追回。
(中國時報)

校正編輯:黃孟鈺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109000385-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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