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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3日 星期六

焦點評論:食品產業不能負負得正(許輔)

2015年12月16日

頂新向大幸福進口非食用油品,衛福部將樣本送到成大檢驗。資料照片
全世界的食品加工教育都告訴我們,食品的主要原料應該從新鮮可食的農產品而來,才是「食品」,如果是從尿液或是糞水純化而來的污水,即使檢驗都通過符合安全,但這樣的水其實不是一般飲用水,從腐壞不可食用的水果來榨汁,即便再經過多麼先進的科技精煉,也不能當成果汁。台灣大學早期未設食品科學系,而將食品相關教學研究散布在農化、園藝、動科、農藝等系,就是重視原料的來源,因為農產品的原料品質對食品製造至為關鍵。
頂新案的判決是單一的法律事件,筆者沒有親眼見到證據不便置喙,但是無罪的推定反而造成社會誤解,因為目前的判決簡化了判斷的邏輯,不論原料來源合法與否,只要從產品的科學檢驗上,無法證明含有明確毒素、對健康有礙的食品,都是合法的食品。 

判決顛覆食品產業

如此的推理顯然不合理,因為是否含有毒素,並不是判斷原料來源是否合法的依據,相對地,舉證原料來源合法,當然是生產者的責任,自己產品的品質安全,當然是製造者自己控管負責,這也是食品工廠推動全面品質管理的意義。
錯誤的邏輯跟判決,可能會顛覆食品產業的秩序,因為筆者與多數社會大眾都不是法律專業,會誤以為只要不被發現的犯罪就是無罪,只要無法舉證的犯法就是合法,如此負負得正的荒謬邏輯一旦成立,那會造成是非對錯、公義邪惡的混亂,不但食安可能更糟,甚至可能動搖整個民主法治的根基。 
台灣大學教授兼食品安全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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