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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吸引外籍人才 趕走他們子女?

我是軟體研發工程師,在一九九八年來台工作。因此,我算是台灣政府為了促進經濟及增加競爭力,而積極想吸引來台的外籍人才。
我在二○○六年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然而我的家人並未獲得相同權益,妻子和已算成年人的子女(其中兩個在台灣出生),還是只能持續依賴我過生活。
我的永久居留權伴隨著開放式的工作證,讓我得以從事任何合法工作;然而家人卻均不被許可工作,連兼職也不行,除非他們符合相當嚴格的工作證法令。長久下來,問題就會浮現,而許多外籍人才都面臨同樣問題。
我有兩個孩子已離開台灣,即便他們深愛並認同這個國家。另外兩個兒子在台灣出生,目前仍住在這裡,未來他們將會遇到更悽慘情況。請想像一個小孩,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中文流利,甚至比其他任何語言還要流利,而且對於父母的母國一點情感基礎都沒有,但台灣政府依舊認為他父母的國家才是他的「母國」。
他完全融入台灣同學和朋友的環境中,但他滿十六歲後,不能像朋友一樣打工兼差。女兒曾無法參與全國競賽,因為當時參與競賽需持有台灣身分證。如果就讀職業學校還會出現其他問題,因為職校傳授的職業類別,都不是外籍人士能取得工作許可的行業;另外,建教合作實習內容的工作項目,可能並未開放給外國人,因此企業可能不會予以實習機會。台灣政府對於學費的補助,外籍人士的子女也不適用,即便他們的父母跟台灣人繳一樣的稅。這導致他們的教育成本比台灣籍學生高了三倍。
起初外籍專業人士的子女滿廿歲就必須離開台灣,即便他們在台灣出生長大;經過多方討論,台灣政府通過規定,如果符合條件,可申請延展依親居留證三年,至多兩次。然而,依親居留證並沒有工作權利,除非他們符合限制嚴格的條件,才能申請到工作許可,不然六年的時間可能都必須靠父母過活。
為享受這種一點都不大方的恩惠,向政府申請的人數相當少。其中一個申請人就是我們的女兒雷堤娜,她取得了居留延展。不過整天無事做,花父母的錢,或違法工作,都不是她的理想人生,因此她現在搬到另一個國家,有一份全職工作。長子早在規定修訂前,就搬到德國念大學了,他覺得在當時法律下,在台灣不可能有任何發展。兒女都說,在國外待得愈久,就愈覺得自己像台灣人。許多其他相同處境的人也有同樣的感覺。
我想提醒的是,問題並不在移民署或移民警察身上,他們到處奔走協助我們辦理相關手續。主要的障礙還是勞動部反對修法。
最簡單的解決方法,就是當一家人中的主要申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後,就授予全家人永久居留權。幾乎所有已開發國家都是這麼做,包括我的母國德國也是。這種改變並不會造成很多問題,因為規模相當有限。不管政府採取何種吸引外籍人才的措施,對於其想積極參與的國際社會,都不該端出比其他國家更小塊的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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