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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7日 星期六

關於當前同性婚姻的社會共識

昨天,《蘋果》論壇刊登《近六成支持同婚 不容抹為「零共識」》一文,主要是不同意我近日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民調結果的解讀。我回應如下:首先,關於「社會共識」的基本概念。社會共識是一個程度的問題,可以量化的概念,從0到100,0若代表完全沒共識或零共識,100就代表完全的或絕對的共識;從0到100則代表各種不同程度的社會共識或分歧。曾有美國重量級的政治學者建議,社會共識的最低標準應該是66.6%,我也傾向贊成。換言之,社會上一個爭議中的議題,如果贊成或反對雙方都沒有達到三分之二的多數,代表的是社會沒有共識。
準此以觀,這次台灣民意基金會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全國性民意調查結果,46.3%贊成,45.4%反對,兩者相減,結果是0.9%,趨近於零,所以我下結論說:「目前台灣社會對此議題的共識程度是零。」
第二,關於問卷題目的設計是這樣問的:「立法院最近積極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引起部分社會人士強烈反對。(簡單地說,就是「同性戀者,也能和一般男女一樣結婚,並享有《民法》上相同的權利與義務」)請問,您贊不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化?」第一句是客觀描述社會現狀,沒有任何誘導。括弧內容是說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涵義,若受訪者不了解時,訪員才會補充說明,沒有「一題多問」的問題。此外,關於當前CATI遭遇受訪年輕人數偏低的問題,我們仍可根據內政部最新全國人口統計資料做加權計算,問題不大。

雙方已大規模動員

第三,作者引用中研院2012年(55%)及2015年(59%)的資料,認為台灣目前對同志婚姻有近6成的共識。姑且不論中研院那兩次調查是怎麼問的,2012年距今長達4年,2015年距今也有一兩年的落差。尤其再考量自2013年迄今,挺同╱反同力量已有多次大規模動員上街互別苗頭,勢必更激化或喚醒更多國人的關注、投入,要談雙方支持群眾多寡,當然要根據最新的全國性調查結果才對。怎會去引用事過境遷的資料來推論今日台灣的民意?何況,根據我上述有關社會共識的概念解說,近6成同意距最低限度的共識仍有一段距離。
第四,兩位作者這篇文章最糟糕的地方就是犯了「動機論的謬誤」,明示或暗示我發表的民調結果是和民進黨有關的政治操作。我要嚴正表示,台灣民意基金會是非營利、超黨派的公益組織,和民進黨完全無關;宗旨是「關懷、研究、傳達台灣民意」,不對公共政策採取特定立場,事實上,我們也從未介入挺同╱反同的爭議。我們的任務是「呈現真實的台灣民意」,所以,以後請不要再做任何錯誤的、蓄意的或惡意的扭曲、抹黑、污衊和聯想。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02/3747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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